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安检重要须知144


为了保障航空安全,维护公共秩序,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航空安全法规,对进港、出港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。现将相关安检提示告知如下,请广大旅客理解、配合,共同维护机场安全。

一、携带物品规定

1. 禁止携带物品
爆炸物品,如炸药、雷管、鞭炮等;
易燃易爆物品,如汽油、酒精、打火机油等;
腐蚀性物品,如硫酸、硝酸、盐酸等;
毒害品,如剧毒农药、氰化物等;
放射性物品;
管制刀具,如匕首、三棱刀、弹簧刀等;
枪支、弹药、军用或警用械具;
其他危害航空安全、公共安全和旅客健康的物品。

2. 限制携带物品
液体类物品:每位旅客只能随身携带一件容积不超过 100 毫升的液体容器,所有液体容器必须放入一个容量不超过 1 升的透明塑料袋内,并单独接受安全检查。
凝胶类和膏状物:每位旅客只能随身携带重量不超过 100 克的凝胶类和膏状物。
充电宝:每位旅客只能随身携带两个充电宝,单个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 160 瓦时(瓦特小时)。
其他物品:指甲油、卸甲水、喷雾发胶等易燃易爆物品,可托运,但单件容量不能超过 500 毫升,且总量不能超过 2 升。

二、安检流程

1. 出示证件

旅客在安检通道口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登机牌,接受安检人员查验。

2. 过安检门

旅客通过安检门,若安检门发出报警,需配合安检人员进行二次检查。

3. 人工检查

旅客的随身行李将接受安检人员的人工检查,包括开包检查、手检或使用探测设备检查。

4. 托运行李安检

旅客的托运行李将在托运行李安检处接受 X 光或其他安全检查。旅客需配合安检人员要求,开包接受检查。

三、特殊旅客安检

1. 携带婴儿用品的旅客

旅客携带婴儿奶粉、辅食等婴儿用品,可托运或随身携带。若随身携带,需向安检人员出示婴儿出生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,并接受开包检查。

2. 残疾旅客

残疾旅客及其辅助工具可免于安检仪器的检查,但安检人员会对其人工检查或使用探测设备检查。若残疾旅客携带轮椅或其他辅助设备,请提前告知安检人员。

3. 外交人员

外交人员及其随身携带物品可凭外交证件免于安检。但若安检人员认为有必要,可对其进行人工检查或使用探测设备检查。

四、违禁物品处理

旅客携带违禁物品,安检人员将根据《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》等规定予以处理,包括没收、移交有关部门或予以处罚。

五、安检提示

1. 提前到达机场

请旅客提前 2 小时到达机场,留出足够时间办理安检手续。高峰时段或遇特殊情况,安检时间可能延长。

2. 配合安检

请旅客积极配合安检人员的检查,主动出示证件、行李物品,并如实回答安检人员的提问。

3. 注意贵重物品

安检过程中,请旅客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,避免遗失或被盗。

4. 咨询安检问题

若旅客有安检相关疑问或需要帮助,可向安检人员或服务人员咨询。

桂林两江国际机场致力于保障旅客的安全和出行便利,感谢广大旅客的理解和配合!

2025-02-0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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