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湾区车牌新规:多种车型可上粤港澳大湾区车牌209


目前,粤港澳大湾区内各地的车牌政策存在差异,这给跨区域车辆通行带来了不便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,促进大湾区一体化发展,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制定了《粤港澳大湾区小型车辆出入境通办事项指引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。
《指引》明确了粤港澳大湾区内小型车辆出入境通办的车型、条件、程序和收费标准,并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。

一、车型范围《指引》适用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行驶的以下小型车辆:
(一)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;
(二)货运汽车总质量不超过4500千克(含挂车质量);
(三)专用汽车(包括校车、救护车、消防车、工程抢险车等)。

二、申请条件1. 车辆所有人为大湾区内居民,并在居住地取得居住证满1年以上;
2. 车辆所有人名下在居住地未拥有其他在用小型汽车;
3. 车辆未办理注销登记;
4. 车辆经检验合格。

三、申请程序1. 准备材料:身份证、居住证、机动车登记证书、行驶证、车船税完税证明、交强险保单、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等。
2. 填写申请表:前往居住地车管所领取《粤港澳大湾区小型客车出入境通办申请表》,如实填写相关信息。
3. 提交材料: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居住地车管所。
4. 审核受理:车管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。
5. 缴费:申请人缴纳大湾区车牌工本费、通行费和手续费。
6. 领取车牌:审核通过后,申请人领取大湾区车牌。

四、收费标准1. 大湾区车牌工本费:100元/副;
2. 大湾区通行费(按年收取):
(一)小型客车:400元/年;
(二)货运汽车:800元/年;
(三)专用汽车:1200元/年。
3. 手续费:20元/次。

五、其他事项1. 大湾区车牌有效期为5年,到期后需换领。
2. 车辆更换所有人或使用性质后,需办理大湾区车牌变更手续。
3. 车辆报废或注销后,大湾区车牌需交回车管所注销。
《指引》的实施,将促进大湾区人员、车辆和物资的自由流动,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居民跨区域出行和经商贸易,为大湾区一体化发展注入新的动力。

2024-11-2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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